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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西部项目留学人员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01-07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是留学人员办理派出前相关变更事项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西部项目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留学人员提交申请表,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表仅适用于《关于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申请事项。

二、申请人应当完整、规范填写申请表中“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及所需材料”“情况说明”栏目,部分填写项目说明如下:
1. 姓名拼音:应为全拼大写,与英文资助证明(蓝头)上姓名拼音一致。
2. 工作(学习)单位:派员单位规范全称,无需填写二级学院或二级部门。
3. 录取项目名称(项目大类和项目小类):请参见下图。



4. 申请人应当如实勾选“申请事项及所需材料”栏中对应申请事项,并按照申请事项相关说明准备各项附加材料。
说明:2021年以前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如申请“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需同时退回全套纸质录取材料。2021年(含)以后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录取材料已改用电子版,无需退回。
5. “情况说明”请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延期类申请应写明具体延期时间,如“延期时间自2022 1 1 日至2022 12 31 日”,改派类申请应写明变更前后信息,如“留学国别及单位由A a 大学变更至B b 大学”。
6. “推选单位意见”栏应当由派员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如国际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完整填写,包括签署本单位相关意见,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部门公章。
7. “西部、地方项目政府主管部门意见”栏请留空,相关联系人填写信息如下:
西部、地方项目政府主管部门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人电话: 028-86129011
联系人电子邮件: seec2006@163.com
西部、地方项目政府主管部门邮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1012
邮编: 610041

三、申请表提交至我中心,经初审符合相关要求,进入审批流程,原则上3-5 个工作日办结。原则上我中心于每月月底统一寄送当月申请表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人如愿意自行寄送,可提前说明,我中心将在办结后电话通知领取。
申请表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表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1012

四、除西部项目以外的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各推选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无需提交至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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