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部地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选派工作会议纪要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地点:广西南宁
参会人员:
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人社)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共15个省市受理机构;西部地区40所高校受理单位。
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
2.重点总结2014年西部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就项目实施的经验、成果、意见和建议等进行讨论和交流。
3.根据新变化,布置2015年西部项目选派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西部项目新变化: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总规模将继续扩大。
2.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将由面向985、211高校扩大至全国所有具有本科生招生资质的高校。各省属非211本科高校可积极参加。项目要求可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项目专栏参考,提前做好准备。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要求有所调整,具体情况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4.西部项目资助资格有效期将由原来的两年缩短至一年。即,有效资格保留至录取次年年底。
■从2015年批次起,未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书面批准同意放弃资助资格的人员,自资助资格到期之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任何项目;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书面批准取消资助资格的人员,自资格取消当年之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任何项目。
■2014年及以前录取的,按照原有办法执行。即,未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书面批准同意放弃资助资格的人员,自资助资格到期之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任何项目;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书面批准取消资助资格的人员,无重新申请限制。
5.西部项目将新设“高校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重点面向医学、农学、经管、工程及高职等相关专业和领域,选派一线教学人员。项目以成班方式派出。具体情况预计年底出台,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6.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选派专业将继续进行调整,计划增加教育财务管理、学校综合管理两个专业。鼓励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外事干部也可参加。
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2015年继续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管理年”,进一步加强对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跟踪与管理,对项目中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单位将从严处理。各推选单位应在继续重视推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的管理。
2.各单位要尽快核查本单位2012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的派出情况。对于无法按期派出的人员,须于11月20日前由学校统一函报我厅,我厅再汇总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逾期未报者,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任何项目。
3.西部项目人员办理《同意派出函》进行邀请函审核时,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校长/分管副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校章),仅部门(国际处/人事处等)负责人签字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