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做好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工作,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启动了2016年上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工作。我厅为四川省(部属高校除外)受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岗位信息
面向全国各类学校招募1919名2016年上半年普通项目汉语教师志愿者(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申请对象
2016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回国志愿者。
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具有教学经验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其中:美国大学理事会项目优先考虑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有中小学教学经验的回国志愿者。
三、申请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汉语教学能力,具有中华才艺特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赴亚非拉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赴欧美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年龄在22-50周岁之间;
6.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需满足国别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1. 申请者登录“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在线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注册新用户,填写基本信息。
2. 选择岗位,填写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3. 在线生成PDF版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打印、本人签字后,在线上传提交。
(二)学校审核推荐
申请者将本人签字后的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普通话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学校。
学校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核,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是否推荐,并在推荐人员的《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上签字、盖校级章。
中小学教师申请者还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在学校意见栏空白处签字盖章,上级部门意见栏由我厅签字盖章)。
(三)材料报送
申请者需将如下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我厅:
1. 签字、盖章后的《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2. 签字后的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大四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在读证明原件;硕士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请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在读证明);
5.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6. 外语证书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请A4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曲别针整理成册。请勿装订材料、增加封面、增加其余申报材料。材料不予退还,需留底者请自行备份。
申请岗位为2016年1-3月赴任的,以上所有材料须于11月2日(含)前报送至我厅;申请岗位为2016年4-6月赴任的,以上所有材料须于11月13日(含)前报送至我厅。
材料邮寄者请提前。逾期、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四)我厅审核推荐
我厅将根据报名及岗位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及网上报名系统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推荐名单将在申请截止日后一周内于教育厅网站公布。
五、选拔
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审核的申请者将被确定为志愿者候选人。候选人须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组织选拔考试。申请岗位为2016年1-3月赴任的,选拔考试预计在11月14日至15日进行。其他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录取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根据外方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选拔考试及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八、派出
志愿者派出时间根据各岗位具体要求确定。汉语教师志愿者任期通常为一年。考核合格者经所在单位、我厅及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可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派出前,由推荐学校与志愿者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九、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 3号),志愿者在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优先录取、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优先录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十、项目管理
1. 学校推荐后,不得无故取消申请者被推荐资格,或对申请者参加考试及培训、办理手续、赴外任教及回国安排等事宜人为设置障碍。否则我厅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该学校、该地区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申请。
2. 参加培训并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并将影响本单位、本地区的项目申请。
3.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报名申请受理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
施建荣:028-86139273; 王璟豪:028-86142943
材料提交地址:四川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成都市陕西街26号10楼9号,610041)
附件: 2016年上半年普通志愿者项目岗位信息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1日